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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由於個別醫療機構在新生兒安全管理方面暴露了問題,4日,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《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(試行)》規定:新生兒出入病房(室)時,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,並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;對無監護人的新生兒,要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妥善安置,並記錄安置結果;對死胎和死嬰,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。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,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據新華社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衛計委:死胎禁當醫療廢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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